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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人社局为退伍兵社保转移办理支招

    昨日,市民吴女士在本报微信平台留言求助称,她的弟弟9月份刚刚退伍,需要从部队将社保转移回到呼市。她想咨询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当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刘文厚科长。刘文厚说:“9月份以来,我市不少退伍士兵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针对这一情况,刘文厚为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退伍军人支招。

    刘文厚介绍,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首先要将自己所在的团以上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交由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局将“回执单”返还本人或邮寄到原部队,待部队将基金支付到社保基金专用账户后,由部队邮寄或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到退伍安置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含单位参保或个人自己缴费)。

    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接续与基本养老保险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报到后,有单位的持《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原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无单位的也可到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或城乡合作医疗(原缴费年限不视同缴费),但原部队可将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给个人。

    士兵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工作单位应参加失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领取相应的失业金,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参保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核定你失业后相应的失业金。刘文厚提醒,如果有市民想了解具体事宜,可拨打5181327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到市人社局(奈伦国际B座)3楼14号窗口或7楼713办公室咨询办理。(蒋建波)